“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是处在一个以片面理解的经济发展观为唯一导向的、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而这个腐败阶段正是欧洲两百年前****革命的温床。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患难,打倒了西方帝国主义,赶走腐败的蒋介石政权,到头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导向,又极为讽刺地把中国带回了两百年前以及类同蒋介石政权的腐败窘境。对外而言,这种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重蹈日本覆辙──出口激增、以邻为壑──带来了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与汇率的制裁。对内而言,各地政府放弃了本身职能,变成了个大商贩,招商引资、卖地筹资搞政绩工程,盲目发展经济,造成中国特有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大量浪费现象。 表面上看,中国的GDP每年以百分之九的水平高速增长,但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全国省级统计数据约有四成水分,县级高达八成,如果再扣除环境污染的成分,按照中科院的计算,大幅缩水的GDP还要再缩减七成八,而且还以每年两千亿美元的利润形式流向海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这种资源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能源浪费是先进国家日本的九倍,欧洲的五倍和美国的二点五倍。其他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低落、四分之一城镇有着严重的政绩工程等更是不胜枚举。 这些经济表面现象的恶化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社会在以简单的经济发展为纲的改革开放下,整个土壤变坏了,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才是最令人担忧的。举例而言,我在二零零四年提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种社会不公现象时,主流经济学家的答覆令我感到震惊。他们认为民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所以应该进行改革,就算改革中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 国企改革天怒人怨 我在此必须郑重地申明,我谈的绝对不是国企或者民企谁有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相当多的案例显示,国企收购者贱价买断工龄,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失去了国企的政府和社会大众来负担,但收购者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铲平工厂就地起高楼图利自己,但是改革成本却由全社会负担,这就是我所批评的天怒人怨的改革。这些收购者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置下岗工人于死地,还能吃得饱、睡得好,甚至在台上口沫横飞地大谈自己「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不懂他们怎么还能这样毫无羞耻心,甚至还睡得着觉。
这个坏土壤所孕育出来的既得利益者处理「教改」的手法更是匪夷所思。虽然大学仍是公立大学,由政府补贴,但是政府却允许大学巧立名目、提高收费,让大学教职员中饱私囊,而其成本却由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负担,因为大学乱收费的结果阻断了农村子弟唯一脱贫致富的管道。但我们看不到一点既得利益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同情,反而以市场化为手段,以个人利益为目的,透过教改,大事搜刮,中饱私囊。更有甚者,在这个社会一切往「钱」看时,北大和清华的教职员利用前人苦心经营的校誉,搞了个北大系和清华系的企业集团,在股市上呼风唤雨,操纵股价,利用北大清华的清誉坑害股民,图利自己。 类似的现象在医改问题上也是让人扼腕痛惜。所谓的「市场化」的医改措施,让穷途末路的病人挂急诊病号竟然要先交付保证金,否则放在走廊上等死,难道我们的医院连一点最起码的人性关怀都没有了吗?医改的结果,不止穷人看不起病,甚至连一般人也视去医院为畏途。 此外,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地产开发商合谋,利用黑道对付手无寸铁的拆迁户的手法更是令人发指。为了逼迫拆迁户接受不公平的补偿,不但利用黑道直接殴打当事人,甚至威胁当事人的子女。在腐败的司法制度下,拆迁户投诉无门,甚至连主动协助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竟然也被利益团体利用腐败的司法力量将其入狱,置于死地。中国大地什么时候竟然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当老百姓投诉无门而转向司法体系寻求正义时,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待遇呢?基本上是中午吃原告晚上吃被告的待遇。在很多时候,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公安不是故弄玄虚的不受理,就是和利益团体勾结,侵害百姓利益。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损,因投诉无门而上街游行抗议冲击地方政府的时候,地方政府是什么处理态度呢?军警围剿甚而对外宣布是国外恶势力操纵,民众因而被捕下狱。你竟然看不到一点地方父母官解决百姓困难的情怀,那种人吃人的凶狠劲让人感到寒心。 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 更有甚者,目前中国这种人吃人、侵吞弱势群体的水平,还上升到了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司法暴力审判、行政暴力合法的超高水平。最着名的例子当推港商嘉利来的股权被侵吞案。一九九五年,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公司,共同开发世贸中心项目。二零零零年时,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夥,侵吞嘉利来股权。 二零零一年年底,嘉利来提起行政覆议,商务部其后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行政批覆,但北京商务局拒不执行。其后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务院法制办查核后,国务院办公厅零三年七月责令商务部等单位督促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中央政府行政覆议决定。八月十四日商务部也明确再次要求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为遮掩商务局违法行政的错误,北京二商集团依据伪造的复印件合同,在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商务部,北京市二中院竟然判中央政府败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这种操纵司法、暴力判定行政暴力合法的判决将尽失民心,而严重动摇国本。 这些年来农村的衰败也不遑多让。三农问题的严重,让人感到怵目惊心。农村破败的基本原因,还是因为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远低于工业品的附加价值,因此经济越高速发展,农村就相对地越破败,而其必然结果就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追求高附加价值。但是农村资金缺乏的结果,是与各种权力高度相关的地方干部亲属和非农经营业主,透过高利贷进一步剥削穷困不堪的农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的调查,类似于国民党时期的高利贷在很多农村地区就重新泛滥起来,而且情况是极其严重的,与国民党时期的乱象相比,毫不逊色。举例而言,月息在一点五至二分之间的民间高利率借贷占了百分之二十点五;月息二分以上的高利贷约占百分之四十三。其中月息二分至四分的高利贷占了百分之十八点二,月息超过四分的恶性高利贷占近百分之二十五。而且目前农村的农民借款中只有百分之十一的借贷是用于农业再生产,其他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都是消费性的借款,而不会投入生产的循环使用,因此就很难想像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者用什么来还钱。此外,高利借贷与买卖婚姻、赌博等现象相关,诱发了一系列的民间纠纷,有的债主请黑道讨债,有的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殴打无力还贷的农民、强行拉牛抓猪,影响了基层的政治稳定。 其他少数既得利益者剥削社会大多数人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例如上市公司剥削股民、民企老板克扣民工工资等等现象,我们见得少了吗?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把中国这个古老传统的国家带到了这个绝境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块土壤出了问题,我们这块土壤的坏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所仅见。” 社会之坏五千年仅见
我分析有三个原因使得我们的土壤变坏了。第一,中国这一代人是五千年来的唯一不敬鬼神的一代,古人「抬头三尺有神明」、做坏事下地狱的简单封建理念,到了这一代荡然无存。我虽不主张迷信,但是当一个民族到了一切向钱看而无所畏惧的时候,人吃人的社会就成形了。
此外,土地改革将地主阶层一扫而空,我绝不否认恶地主的存在,但是地主阶层,也就是以前的乡绅,在中国文化中是中华礼教的维护者。举例而言,以往封建时期的修桥、铺路、建学校、建庙宇都是谁做的呢?都是地主阶级。例如,以往被所批判的四川地主刘文采,最后也被实事求是的态度翻案了,原来他是个大善人,他耗尽家产建立了闻名遐迩的文采中学。如此例子不胜枚举,山西几个大地主基本上都是这种类型,包括乔家、王家,到了分土地打土豪的时候,农民不忍心占据地主庄园,所以才将这些古迹保存了下来。可是地主阶级不分好坏地全部清除,其结果却使得广大农民不知何为礼教。
最后,中国从来就是个没有法治的国家,一直到现在依然如此,地方干部和恶霸在历史上一向为所欲为的传统到了新中国没有丝毫的改变。这样一个不敬鬼神、没有礼教束缚、无法治约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今天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执政哲学使得中国这一代人更往「钱」看,但是不敬鬼神就无所畏惧,不知礼教就寡廉鲜耻,无法治约束就贪赃枉法,这不就是今天中国人的社会吗?
就是因为这些改革的少数既得利益者侵吞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现象太过严重,因此五中全会「国内和谐化」的理念就特别地具有时代意义。从我前面所分析的问题看,目前在这片坏土壤上以简单经济发展为唯一考量的发展观,已经造成了社会的极度不和谐,而国内和谐化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经济发展停滞的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就充分说明,一个社会绝无可能在社会极端不和谐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而且不和谐的社会将使得政府的执政基础迅速沦丧,造成社会进一步的动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的不稳定、的频仍以及经济的停滞发展,不正说明社会和谐的重要吗?在社会不和谐的危机之下,学者专家却仍然高喊着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的目标的理念将会如同菲律宾等国一样,使得中国经济体系迅速瓦解。
以法治挽回政府信誉
宗教信仰是靠历史的传承,礼教的建立要靠文化的积累,绝对无法而且也不需要靠行政命令建立这套系统。透过长期的法治化建设形成法治化的游戏规则,以规范每个个体的行为应当是政府长期努力的目标。但在短期之下,政府必须利用严刑峻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国资流失、以强欺弱、治安恶化、行政司法、政府腐败和三农等等问题。可是严刑峻法的推动脱离不了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的执行。但很不幸的是,由香港嘉利来的案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构的嚣张气焰,不但无视中央政府的存在,而且其作为已经开始动摇国本。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我们还需要敌人吗?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使得国内和谐化的改革越发艰难。在此我呼吁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以严刑峻法贯彻以民为本的思维,整肃吏治,因为没有一个廉洁有效率的政府就很难彻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问题,也无法推动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
其具体做法应重新定位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我们要确立一个理念,何谓正确的政府职能。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应以经济建设为唯一的目标,更不是像目前各级政府一样的大商贩的身份。协调发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只有解决好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但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中国各级政府的全面腐败与低效率曾经引发了大面积的体制改革的讨论。一些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监督包括民主(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监督能否到位还遥遥无期,而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纲的错误思维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汤和不和谐。
民主和民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腐败以及低效率。我认为这一切应该归咎于我们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解太过肤浅所致。举例而言,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当时的香港有民主吗?有民意监督吗?有舆论监督吗?都没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体胆敢批评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员就上门抓人以「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递解出境。这种威权体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洁与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类似。可是,亚洲其他地区包括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引进了民主与舆论监督,但是政府的腐败和低效依然严重而不能解决。而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单靠民主与舆论监督不能解决腐败与低效的主因,因为民主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这也是为何民主与舆论监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有效而在亚洲大部分国家无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洁和高效来自于英国人建立起来的严格的流程式管理。那么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协议转让为例,如果规定要竞价拍卖,那么竞价拍卖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领导拍板决定。以往领导有很充分的空间去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一个价格机制在,因此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竞价拍卖就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减少了官员腐败的空间,而且由于价格的调整使得需求减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开竞价,港府官员没有贪污的空间。而如何补偿拆迁户都有一整套的程序,双方都没有议价的空间,因此大幅减少司法和黑道威胁。
最后我想提出,五中全会的「三和理论」将是继「三个代表」之后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个代表」一样肩负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使命。毫无疑问,「国际和平化」及「两岸和解化」的推动,与「国内和谐化」的日益恶化,更显现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论」的迫切性,而解决「国内和谐化」是重中之重。在国内法治化的建设还未完成的前提下,我们应以严格流程化的管理解决各级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的现实情况,然后以严刑峻法解决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
2006/12/13
2006/12/12
借奥运东风 吹开新闻窄门
国内国外党内党外力量的推动,北京奥运场内场外力量的激汤,终于使中国的新闻开放再次进入中国改革的视野,终于令北京当局在日前打开了新闻管制的一扇窄门。国务院总理温 日前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决定从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到零八年十月十七日北京奥运筹备和举行期间,放宽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限制。北京外交部更暗示在奥运之后,新闻开放的大门只会开得更大。与此同时,北京传出消息,指中央有关部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和衡量之后,已经拟定了今后五年将逐步开放媒体管理经营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对媒体的控制。
不过,国际媒体和有关记者组织在肯定北京当局向「正确方向迈出重要一步」的同时,质疑有关规定所定下的时效性,担心中国内地记者在奥运报道过后,缺乏法律保护,可能会因为有些报道被当局认为「违规」而被秋后算帐,并怀疑当局的这项规定是否权宜之计。此前,总部设在法国的「无国界记者」组织,曾经谴责北京当局越来越显紧缩的媒体政策,以及对中国记者的抓捕,发出了全球记者杯葛北京奥运的呼吁。
但无论如何,温jb 日前签署的第四七七号国务院令《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在中国新闻发展史上,还是被认为具有指标意义,也带有实验性质,展现北京已开始「闯新闻的雷区」,要在媒体开放、新闻管理的改革道路上,「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之路,也要以此带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踏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今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安排下,来自中宣部、《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全国记协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的负责人,就来到美国有世界媒体之都称号的纽约市,安排了一场与美国着名的记者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的对话和讨论。
在新华社公布奥运采访新规定的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也以前所未有的轻松语气,就有关规定回答了驻京外国记者所关切的问题。香港电台一资深记者表示,她是第一次看到刘建超如此轻松,第一次听到刘说出自己内心的话。
外交部发言人的内心话
新规定包括九条,最大的突破被认为是其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即今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而不要像之前需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之后才可进行。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认为,新颁布的规定为外国记者提供相应的便利,其中不需由中国国内单位陪同和到地方采访不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的规定,与以往惯例不同。而且「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之前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不允许的。
刘建超的解释显然更宽松。他说,这个新规定实际上放宽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许可,「从以往的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关事项』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刘建超还在回答新规定在北京奥运会之后是否终止实施的问题时,语气间显得相当乐观。他认为,中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真诚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进行采访报道,并且为他们提供协助和便利。这个政策不会改变。「大家在中国获得信息的管道只会越来越宽,采访环境只会越来越好」。至于新规定是否适用于港澳台记者在中国内地的采访,刘仅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考虑。
此前,在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常常受制于一九九零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或一九八九年十月颁布的《关于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的注意事项》。虽然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先后在一九九一年、九二年和二零零五年对该《注意事项》作了三次修改,逐渐放宽了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的规定,但还是有多项规定,严格约束港澳记者在内地的新闻采访活动,比如还是必须经过申请获得同意,必须要向官方的全国记者协会申领「采访证」,不得雇用内地特约记者等。
因此,有关新规定对于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在中国进行的新闻采访工作,应该具正面意义。但刘建超特别表示,一九九零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采访的有关规定依旧有效,不一致的内容以新的规定为准,新规定没有涉及的以此前的规定为准。根据中方统计,目前共有六百零六名外国记者常驻中国,而每年临时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则达三千至五千人。刘建超预计,奥运会期间来华采访的记者将达数万人。
显然,北京当局打开新闻控制的大门是人心所向,也是大势所需,形势所逼。中共党内的开明派很清楚,零八年的北京奥运会、二零一零年的上海世博会以及正在申办的二零一四年的足球世界杯,都是中国改革道路上绕不过去的重要站点。因此,他们唯有借零八年北京奥运的东风,主动并且有步骤地开放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并与自由民主开放的普世价值接轨,才是让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的正确道路。
新规定应是集体通过
国务院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上已经未雨绸缪,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冲击预作了准备,比如已经为今后五年逐步开放媒体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温jb 这次签署的这个「新规定」实际上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表明了中央高层的信心」。他认为,这个「新规定」是个重大的决定,不可能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说了算,一定是经过中共高层讨论通过的。
而此前一周,国家主席胡jt 在出访过程中,在印度孟买接见中国官员和华人华侨代表时,曾表示「人有嘴巴就得讲话」,似乎暗示一定要让十三亿中国人讲话,必须让人表达意见,毕竟中国宪法明文载有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也是自然的规律,无法阻挡。
北京一位新闻界高层人士透露,胡温执政之后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逐渐改变了之前的一些僵化教条做法,比如当局以前对批评中国的说法,都是进行「反驳」或辩护,但现在已经改变了做法和说辞,如改用「注意到别人对我们关切」这样的说辞。他认为,「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他说,胡温领导层显然看到中国在国际公关问题上还存在滞后,所以要借奥运的东风改变思维,要借北京奥运的报道展示中国的国家形象,「任何国家都会这样做,所以,中国不要错过这个战术机会」;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迅速,全世界都想利用这个机会了解报道中国,不单是赛场内的体育报道,也包括赛场外的一切,他们会观察北京,观察中国,因此是中国展现国家形象的机会,也是中国更好融入世界的机会。「就这么简单,中国政府当然愿意为记者提供方便,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他相信,中国的媒体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已经没有需要隐瞒什么。
尽管中央个别领导人有自信,但地方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却不见得愿意放开媒体监督。香港凤凰卫视信息台《总编辑时间》主持人吕宁思认为,与过去领导人以个人名义鼓励舆论监督的做法不同,这次是由中央当局以政令方式开启绿灯,外交部先向国际媒体宣布,然后通报各地当局予以配合实施,并由新华社向全社会公布。这种从上到下、由外及内的手法,既展现出中国领导层开放新闻监督的信心,也显示出高超的政治技巧。
其实,对于中共而言,新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担心失控,一切都要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国务院的新规定被认为带有明显的试验性质。当局在试验了一年半载之后,如果经过实践证明,不会对中共的政局构成威胁,不会损害中国社会的稳定,相信当局的决心应该会更大,否则,到期就予以废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认为,当局要改变对传媒的认识,国务院的新规定是一个「聪明的做法」,说明政府已经越来越明白,在知道媒体总会把政府当作监督对象的前提下,还是要把记者当成朋友,「这是一种观念上的改变」。
正是由于观念上的落伍,处处与记者为敌,使得北京当局常被国际媒体和记者组织「修理」。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曾在今年十一月中旬派出一个由董事简•克莱默率领的代表团,前往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在与国际奥委会执行主任吉伯特•费尔利(Gilbert Felli)和通讯联络主任吉萨尔•戴维斯( Giselle Davies)等人的会谈中,表达了外界对中国新闻自由的担心,而这将影响在北京举行的零八年奥运会,「因为其违反了奥林匹克所代表的自由、公开交流和透明的精神」。
保护记者委员会尤其担心,在奥运会闭幕之后,在国际关注消失之后,中国很多记者或媒体将首当其冲,因为他们在奥运会期间报道了一些被当局认为违规的新闻而受到清算。因此国际奥委会有责任要求中国当局保证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论是外国记者或中国记者,都有权利报道与奥运会有关的各个方面,没有任何障碍或恐惧」。
中国记者面对高风险
尽管国际奥委会官员认为,向中国当局表达对某个具体事件的关切,或代表某些有关机构提出看法,并不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但他们会与主办国在私下讨论某些问题。实际上,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和国际奥委会北京协调委员会副主席格斯珀(Kevan Gosper)在十月份访问北京,并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温jb 举行会晤时,就提出了国际奥委会对有关新闻管制的关切。格斯珀表示,北京当局「完全理解获得信息的重要性」,「也明白媒体在许多事情上是一位法官」。
国际奥委会表示,他们的工作就是保证所有的记者都能到北京报道奥运,但所有记者证的发出都是由北京的中国奥委会进行,而中国当局已经对此作出保证。不过,国际奥委会执行主任吉伯特•费尔利承认,他们还没有考虑到中国国内记者将可能面对的风险。
不过,国际媒体和有关记者组织在肯定北京当局向「正确方向迈出重要一步」的同时,质疑有关规定所定下的时效性,担心中国内地记者在奥运报道过后,缺乏法律保护,可能会因为有些报道被当局认为「违规」而被秋后算帐,并怀疑当局的这项规定是否权宜之计。此前,总部设在法国的「无国界记者」组织,曾经谴责北京当局越来越显紧缩的媒体政策,以及对中国记者的抓捕,发出了全球记者杯葛北京奥运的呼吁。
但无论如何,温jb 日前签署的第四七七号国务院令《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在中国新闻发展史上,还是被认为具有指标意义,也带有实验性质,展现北京已开始「闯新闻的雷区」,要在媒体开放、新闻管理的改革道路上,「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之路,也要以此带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踏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今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安排下,来自中宣部、《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全国记协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的负责人,就来到美国有世界媒体之都称号的纽约市,安排了一场与美国着名的记者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的对话和讨论。
在新华社公布奥运采访新规定的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也以前所未有的轻松语气,就有关规定回答了驻京外国记者所关切的问题。香港电台一资深记者表示,她是第一次看到刘建超如此轻松,第一次听到刘说出自己内心的话。
外交部发言人的内心话
新规定包括九条,最大的突破被认为是其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即今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而不要像之前需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之后才可进行。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认为,新颁布的规定为外国记者提供相应的便利,其中不需由中国国内单位陪同和到地方采访不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的规定,与以往惯例不同。而且「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之前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不允许的。
刘建超的解释显然更宽松。他说,这个新规定实际上放宽了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许可,「从以往的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关事项』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刘建超还在回答新规定在北京奥运会之后是否终止实施的问题时,语气间显得相当乐观。他认为,中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真诚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进行采访报道,并且为他们提供协助和便利。这个政策不会改变。「大家在中国获得信息的管道只会越来越宽,采访环境只会越来越好」。至于新规定是否适用于港澳台记者在中国内地的采访,刘仅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考虑。
此前,在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常常受制于一九九零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或一九八九年十月颁布的《关于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的注意事项》。虽然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先后在一九九一年、九二年和二零零五年对该《注意事项》作了三次修改,逐渐放宽了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的规定,但还是有多项规定,严格约束港澳记者在内地的新闻采访活动,比如还是必须经过申请获得同意,必须要向官方的全国记者协会申领「采访证」,不得雇用内地特约记者等。
因此,有关新规定对于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在中国进行的新闻采访工作,应该具正面意义。但刘建超特别表示,一九九零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采访的有关规定依旧有效,不一致的内容以新的规定为准,新规定没有涉及的以此前的规定为准。根据中方统计,目前共有六百零六名外国记者常驻中国,而每年临时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则达三千至五千人。刘建超预计,奥运会期间来华采访的记者将达数万人。
显然,北京当局打开新闻控制的大门是人心所向,也是大势所需,形势所逼。中共党内的开明派很清楚,零八年的北京奥运会、二零一零年的上海世博会以及正在申办的二零一四年的足球世界杯,都是中国改革道路上绕不过去的重要站点。因此,他们唯有借零八年北京奥运的东风,主动并且有步骤地开放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并与自由民主开放的普世价值接轨,才是让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的正确道路。
新规定应是集体通过
国务院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上已经未雨绸缪,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冲击预作了准备,比如已经为今后五年逐步开放媒体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温jb 这次签署的这个「新规定」实际上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表明了中央高层的信心」。他认为,这个「新规定」是个重大的决定,不可能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说了算,一定是经过中共高层讨论通过的。
而此前一周,国家主席胡jt 在出访过程中,在印度孟买接见中国官员和华人华侨代表时,曾表示「人有嘴巴就得讲话」,似乎暗示一定要让十三亿中国人讲话,必须让人表达意见,毕竟中国宪法明文载有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也是自然的规律,无法阻挡。
北京一位新闻界高层人士透露,胡温执政之后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逐渐改变了之前的一些僵化教条做法,比如当局以前对批评中国的说法,都是进行「反驳」或辩护,但现在已经改变了做法和说辞,如改用「注意到别人对我们关切」这样的说辞。他认为,「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他说,胡温领导层显然看到中国在国际公关问题上还存在滞后,所以要借奥运的东风改变思维,要借北京奥运的报道展示中国的国家形象,「任何国家都会这样做,所以,中国不要错过这个战术机会」;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迅速,全世界都想利用这个机会了解报道中国,不单是赛场内的体育报道,也包括赛场外的一切,他们会观察北京,观察中国,因此是中国展现国家形象的机会,也是中国更好融入世界的机会。「就这么简单,中国政府当然愿意为记者提供方便,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他相信,中国的媒体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已经没有需要隐瞒什么。
尽管中央个别领导人有自信,但地方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却不见得愿意放开媒体监督。香港凤凰卫视信息台《总编辑时间》主持人吕宁思认为,与过去领导人以个人名义鼓励舆论监督的做法不同,这次是由中央当局以政令方式开启绿灯,外交部先向国际媒体宣布,然后通报各地当局予以配合实施,并由新华社向全社会公布。这种从上到下、由外及内的手法,既展现出中国领导层开放新闻监督的信心,也显示出高超的政治技巧。
其实,对于中共而言,新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担心失控,一切都要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国务院的新规定被认为带有明显的试验性质。当局在试验了一年半载之后,如果经过实践证明,不会对中共的政局构成威胁,不会损害中国社会的稳定,相信当局的决心应该会更大,否则,到期就予以废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认为,当局要改变对传媒的认识,国务院的新规定是一个「聪明的做法」,说明政府已经越来越明白,在知道媒体总会把政府当作监督对象的前提下,还是要把记者当成朋友,「这是一种观念上的改变」。
正是由于观念上的落伍,处处与记者为敌,使得北京当局常被国际媒体和记者组织「修理」。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曾在今年十一月中旬派出一个由董事简•克莱默率领的代表团,前往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在与国际奥委会执行主任吉伯特•费尔利(Gilbert Felli)和通讯联络主任吉萨尔•戴维斯( Giselle Davies)等人的会谈中,表达了外界对中国新闻自由的担心,而这将影响在北京举行的零八年奥运会,「因为其违反了奥林匹克所代表的自由、公开交流和透明的精神」。
保护记者委员会尤其担心,在奥运会闭幕之后,在国际关注消失之后,中国很多记者或媒体将首当其冲,因为他们在奥运会期间报道了一些被当局认为违规的新闻而受到清算。因此国际奥委会有责任要求中国当局保证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论是外国记者或中国记者,都有权利报道与奥运会有关的各个方面,没有任何障碍或恐惧」。
中国记者面对高风险
尽管国际奥委会官员认为,向中国当局表达对某个具体事件的关切,或代表某些有关机构提出看法,并不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但他们会与主办国在私下讨论某些问题。实际上,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和国际奥委会北京协调委员会副主席格斯珀(Kevan Gosper)在十月份访问北京,并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温jb 举行会晤时,就提出了国际奥委会对有关新闻管制的关切。格斯珀表示,北京当局「完全理解获得信息的重要性」,「也明白媒体在许多事情上是一位法官」。
国际奥委会表示,他们的工作就是保证所有的记者都能到北京报道奥运,但所有记者证的发出都是由北京的中国奥委会进行,而中国当局已经对此作出保证。不过,国际奥委会执行主任吉伯特•费尔利承认,他们还没有考虑到中国国内记者将可能面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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